河北省林业厅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省政府办公厅:
2014年,省林业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要求,紧紧围绕全省林业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明显成效。统计数据自2014年1月1日截至2014年12月31日。
一、工作组织推进情况
省林业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把公开透明作为基本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和监督保障等各项工作措施,按照林业部门职能要求,及时全面更新应向社会公开的政府信息,提高依申请公开的答复效率和质量,切实保障群众对林业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一是全面推进政务信息动态公开。根据省政府办公厅《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和《关于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4年制定出台了《河北省林业厅推进办事公开实施方案》《河北省林业厅内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切实做好重要财务支出事项、政府采购、因公出国(境)、公车购置与运行、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公开;对群众关心关注和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细化公开程序;对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等突发性事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并加强舆情引导。二是突出抓好权力运行和结果公开。完善《河北省林业厅林业项目建设“七公开”实施方案》,推进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项目主要工作和关键环节全公开。建立健全林业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办理过程公示告知相关制度,行政许可大厅等窗口服务单位在法律依据、程序、流程、结果等关键环节,利用多种形式特别是现代信息技术全面及时公开。全厅23项行政许可项目实行了网上电子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情况全部通过河北林业网明细公示。三是不断丰富公开载体和公开形式。按照为群众提供高效便捷服务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具有河北林业特色的政务公开体系,采取多种公开形式和载体,做好权力运行结果公开。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公告公示栏、电子显示屏、宣传资料、电子触摸屏等形式公开信息;重点加强和提升了省林业厅门户网站――河北林业网的政务公开、网上办事、交流互动功能,公开政务信息、决策程序和执行过程,增强了网上咨询、办事、服务功能,方便群众查阅政府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省林业厅通过本机关门户网站河北林业信息网发布各类信息6428条,同比增长25%。在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2条,其中,工作动态类信息25条,占20.5%;行政执法类信息10条,占8.2%;财政财务信息1条,占0.8%;规范性文件76条,占62.3%;其他文件10条,占8.2%。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4年度省林业厅共受理公开申请75件,均在规定时限内给予答复,按时回复率为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4年度省林业厅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4年度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六、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资料移交省档案馆、图书馆情况
所公开的政府信息在中国河北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后,均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有关要求,及时将纸质公开材料和电子版向省档案馆、省图书馆进行了移交。没有超期移交等问题发生。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年来,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距上级部门要求和群众期待还有一定差距和不足,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和形式还有待进一步规范和拓展,政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监督考核等配套制度措施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以上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省林业厅将按照省政府办公厅的部署,结合林业工作实际,积极拓宽政府信息公开领域和范围,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一是健全公开责任体系,着力完善常态化督察机制,抓好社会高度关注、与群众密切相关政府信息的公开,严格制度落实。二是完善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措施,按照林业职能全面及时公开信息,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三是进一步完善公开程序,细化应公开的内容、范围、对象、方式和时限标准,切实保障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权益。
特此报告。
河北省林业厅
2015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