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厅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河北省林业厅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2016年2月,根据河北省第十二届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5号、第61号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相关内容及国发[2016]9号、冀政发[2015]38号、冀政办发[2016]7号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内容对2014年版目录进行了调整。2016年8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23号)进行了调整,共21项。)
项目编码 |
审批部门 |
项目名称 |
子项 |
审批类别 |
设定依据 |
共同审批部门 |
审批对象 |
终审机关 |
是否涉密 |
备注 |
18001 |
省林业厅 |
省属国有林场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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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第三十二条 省政府规章: 《河北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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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属的国有林场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
省林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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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 |
省林业厅 |
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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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第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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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省林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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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3 |
省林业厅 |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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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第十八条 部委规章:《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根据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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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森林经营单位(除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内的国有森林经营单位) |
省林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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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4 |
省林业厅 |
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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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七条 部委规章:《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2号,根据2011年1月25日《国家林业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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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省林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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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5 |
省林业厅 |
省属国有林场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木材运输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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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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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木材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
省林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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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6 |
省林业厅 |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或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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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三条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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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省林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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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7 |
省林业厅 |
猎捕、驯养繁殖、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产品许可 |
18007-01 国家二级或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审批 |
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改)第二十二条 地方法规:《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十九条、二十条、二十六条、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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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 |
省林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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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7-02国家二级或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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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7-03 出售、收购、利用国家二级或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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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8 |
省林业厅 |
外国人对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采集标本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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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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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
省林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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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 (冀政办发[2016]7号) |
18009 |
省林业厅 |
建立狩猎场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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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2年林业部令第29号发布)第十七条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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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 |
省林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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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0 |
省林业厅 |
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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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204号)第十六条、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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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
省林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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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2 |
省林业厅 |
在林业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修筑设施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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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198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1985年7月6日林业部发布)第十一条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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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 |
省林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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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3 |
省林业厅 |
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或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 |
18013-01 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 |
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第二十七条 行政法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下放管理层级第28项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下放管理层级第47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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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 |
省林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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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除省级林业部门直接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从事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参观考察、拍摄影片、登山等活动审批委托(冀政办发[2016]7号) |
18013-02 进入林业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务院令第167号)第二十七条 行政法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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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除省级林业部门直接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从事科学研究观测、调查活动审批委托(冀政办发[2016]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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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5 |
省林业厅 |
在森林防火区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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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森林防火条例》(1988年1月16日国务院令第120号发布,2008年11月19日国务院第36号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第二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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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 |
省林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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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6 |
省森林植物检疫机构 |
从国外引进林木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检疫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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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第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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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 |
省森林植物检疫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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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7 |
省森林植物检疫机构 |
调运森林植物及其产品的检疫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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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第七条、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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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 |
省森林植物检疫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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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8 |
省林业厅 |
在非疫区对森林植物检疫对象进行研究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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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行政法规:《植物检疫条例》(国务院令第98号)第十三条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下放管理层级第30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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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科研单位 |
省林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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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19 |
省林业厅 |
利用森林资源开展旅游活动或建立省级森林公园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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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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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个人 |
省林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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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0 |
省林业厅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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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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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主要林木良种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
省林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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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3 |
省林业厅 |
营造林工程监理员职业资格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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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国务院文件:《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4〕5号)第45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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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从事营造林工程监理 人员 |
省林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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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5 |
省林业厅 |
省级及以下果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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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部门规章:《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2007年农业部令第7号颁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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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及以下果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 |
省林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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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26 |
省林业厅 |
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隶属关系变更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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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地方性法规:《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第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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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变更隶属关系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 |
省林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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