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多措并举保护弥足珍贵的湿地资源
作者: | 文章来源: | 发表时间:2017-05-02 | 点击率: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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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地处干旱半干旱地区,湿地资源极其珍贵,同时又十分脆弱。近年来,河北省委、省政府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主题,深入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湿地保护方面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搞好顶层设计。科学谋划湿地保护与合理利用,精心编制了《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划(2015-2030年)》,明确了湿地保护的总体思路、目标和主要措施。到规划期末,增加湿地面积9.06万公顷,新建湿地自然保护区1处、湿地公园30处,新增重要湿地9处,湿地保护面积增加8.28万公顷,湿地保护率由38.0%提高到46.8%。“规划”于2015年4月9日经省政府印发实施。另外,《河北省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规划》《河北省海洋环境保护规划(2016-2020年)》等规划都将湿地保护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其中。
二是完善保护体系。积极推进湿地保护红线划定工作,明确全省湿地面积到2020年不低于1413万亩。初步建立了以湿地自然保护区和湿地公园为主,其他保护形式为辅的湿地保护体系。截止2016年底,全省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11处,其中国家级3处、省级8处,湿地公园52处,其中国家湿地公园20处(正式3处,试点17处)、省级湿地公园32处,湿地保护率达41.27%。公布省级重要湿地12块,面积32.83万公顷,占全省湿地总面积的34.86%。
三是推进法制建设。法制建设是加强湿地保护的主要依靠和重要手段。2014年2月1日起施行的《河北省湿地保护规定》开启了全省湿地保护法制建设的第一步。2016年9月22日,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河北省湿地保护条例》,于2017年1月1日起实施,成为全省第一部湿地保护专项法规。“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工作负责,湿地保护实行名录管理制度,建立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明确了法律责任。
四是实施保护工程。实施湿地保护工程是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主要载体和平台。十二五”期间,争取中央财政投资1.33亿元,实施了湿地保护与恢复、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和湿地保护奖励等24个湿地保护项目,维护了湿地生物多样性和湿地生态系统完整性。“十三五”开局之年,投资7066万元用于湿地保护工程,其中中央资金5996万元,省财政专项资金1070万元。自2017年开始,省财政将湿地保护经费纳入年度预算。
五是注重宣传成效。依托“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湿地保护政策法规,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结合湿地生态旅游,积极开展湿地科普宣教,逐步树立湿地生态保护理念。通过举办北戴河滨海湿地及水鸟保护国际研讨会与黄海生态区滨海鸟类及湿地保护学术研讨会等大型国际活动,不断提高全省湿地保护国际影响力,并加强与国际湿地保护组织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