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取消或调整的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
作者: | 文章来源: | 发表时间:2018-01-29 | 点击率:3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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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取消或调整的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设定的证明事项清单
(省林业厅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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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证明名称 | 具体用途 | 要求开具单位 | 开具单位 | 证明形式 | 取消后的 办理形式 |
备注 |
22 | 林木种子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 | 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初审;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 省林业厅 | 县级以上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机构 | 证明材料 | 通过部门间核查反馈代替,5个工作日办结 | |
23 | 放生物种的检疫合格证明 | 外来陆生野生动物物种野外放生初审 | 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 | 野生动物检验检疫部门 | 证明材料 | 取消,不再开具 | 根据国发[2017]46号规定,此项初审已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