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厅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河北省林业厅门户网站“河北林业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河北省林业厅办公室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城角街666号,邮编:050081,联系电话:0311-88606530,电子邮箱:hbslyxx@163.com)。
一、概述
2017年,河北省林业厅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全省林业中心工作及群众期盼,大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林业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一)完善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深入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全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责任追究及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措施。建立厅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在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提升政府网站传播能力、完善信息内容支撑体系、加强组织保障等方面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主体。完善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积极做好本行政机关信息公开、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公众参与等工作。《河北省林业厅目标绩效管理办法》将政务公开纳入了厅绩效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激励和问责,推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向更高水平推进。
(二)推进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按照“应公开、尽公开、应上网、尽上网”的要求,进一步扩大涉林重大改革政策、林业行政权力、项目资金使用等领域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提高公开实效,深入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天然林保护、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等林农林企关注关切信息的公开。按照《河北省林业厅内部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河北省林业厅林业项目建设“七公开”实施方案》,对全厅重要财务支出事项、政府采购、因公出国(境)、公车购置与运行、公务接待等“三公”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公开,严格依法依规公开造林绿化、防护林建设、防沙治沙、退耕还林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基本建设项目信息;在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河北林业网公开全厅财政预决算、国有资产信息等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在省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报送省林业厅的规划总结、财政财务、工作动态等各类信息。河北林业网设立政务公开、行政许可、科技服务、办事指南等板块,对重要文件、领导讲话、依法行政等信息及时更新。积极推动林业行政审批网上办理,在河北省网上政务服务中心设有在线申报端口,申请人可以选择在网上申报,实现省林业厅实体政务办事平台与处室、单位业务系统整合的有机统一。通过河北新闻、河北林业网、河北林业新浪微博等媒体媒介,第一时间刊发形象化、通俗化政策解读文章,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听得懂、好明白、能理解”。专人负责“中国河北”咨询投诉专栏和省委“河北省网络问政平台”,对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乱砍滥伐林木案件、野生动植物保护等突发性事件,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认真做好舆情引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全年省林业厅通过本机关门户网站河北林业信息网主动发布各类信息8700余条,在河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省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95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度省林业厅受理4件公开申请,回复率100%。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度省林业厅未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政府信息公开费用。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17年,省林业厅共受理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的行政复议0起,未发生涉及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7年,省林业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公开形式仍较单一、公开内容的深度广度不足、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不够等不足之处。
2018年,省林业厅将按照省政府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着力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拓展信息公开范围;二是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建设,改进信息公开工作流程,规范操作细节,并对公开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审查;三是深入了解群众、倾听群众意愿,对群众给出的建议和指出的问题加以核实并进行整改,努力打造更权威的政策解读平台和更便民的林业政务服务平台。
河北省林业厅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