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公告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公告
(2019年第 1 号)
因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原由河北省农业和农村厅承办的“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及其以下草原审核”“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三十公顷以上的审批”“草种进出口经营许可证的初审”“草种生产许可证核发”四项行政许可事项及原由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承办的“申请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内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方案核准”行政许可事项调整为由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承办。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大厅负责以上五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和送达工作。现将申请材料邮寄地址、联系单位、联系电话和服务指南(见附件1、2、3、4、5)予以公布。
邮寄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城角街666号(邮政编码050081)
联系单位: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大厅
联系电话:0311—88607468
特此公告。
附件:
1.矿藏开采、工程建设征收、征用或者使用七十公顷及其以下草原审核服务指南
2.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三十公顷以上的审批服务指南
5.申请在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选址核准服务指南
2019年3月5日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