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作者: | 文章来源: | 发表时间:2021-11-25 | 点击率:86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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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林业草原主管部门、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管理,促进依法行政,按照《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省政府办公厅部署要求,我局对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已经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公布(详见附件)。
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已公布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执行,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已明确需要修改的规范性文件,有关处室单位应当抓紧时间进行修改,并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重新发布实施。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0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