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学会关于推荐第十三届林业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市林(果)学会,省林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学会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全省林业和草原科技创新,促进科技进步和人才成长,推进成果转化,推动全省林业和草原高质量发展,按照《河北省林学会林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的规定,2022年河北省林学会将组织开展第十三届林业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为做好林业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在当代林业草原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开发研究及软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科学价值,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研究成果、科技著作;
(二)将成熟、先进的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于生产,并取得较大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技术推广项目;
(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林业技术发明(发明专利),且得到转化和应用;
(四)林业标准、科技示范、计量等技术成果。
二、推荐条件
(一)成果和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必须是省林学会会员,并已缴纳2022年会费;
(二)必须是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正式经过审定、鉴定(或评价)、验收、出版、发行的成果、项目、著作;
(三)林业标准、计量、发明专利(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之间发布或公布)等成果,已被采用(或被承认),并获得良好效果;
(四)有争议的成果、项目或发明,在争议解决前不得推荐;
(五)已获省、部级(含)以上和河北省林学会林业科学技术奖的成果或项目不再推荐。
(六)落选成果或项目一般不可重新申报,但为鼓励技术进步,落选成果或项目经补充开发研究后,技术上确有实质性突破或经进一步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可在2年后按原申报渠道再次申报。2次落选成果或项目不再申报。
三、申请方式与推荐渠道
(一)林业科学技术奖由成果完成单位向具有推荐资格的推荐单位和专家学者申报。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科技成果,由成果第一完成单位逐级申报;
(二)具备林业科学技术奖推荐资格的单位和专家学者有:(1)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林业草原部门、林(果)学会;(2)省林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3)省林业和草原局各直属单位;(4)国家驻冀、省属涉林高校和科研单位;(5)其他相关全省性社会团体;(6)从事林业或相关专业的1名两院院士或2名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省管优秀专家、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的主持人、河北省特殊津贴专家(河北省中青年突贡专家)。
项目须经具有推荐资格的推荐单位和专家学者预审并签署意见后,择优推荐到河北省林学会办公室,各单位和专家学者推荐名额不限。为便于组织,各市林业草原部门和各市林(果)学会两家单位经协调后,由一家单位统一负责推荐本地区的申报项目。
四、申报材料要求及截止日期
每项成果的推荐材料分综合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两类。
(一)综合纸质材料1套(全红章),材料名称及装订顺序如下:
1、河北省林学会林业科学技术奖申报书
2、工作报告
3、技术报告
4、应用报告
5、审定、鉴定(或评价)、验收证书、论文及有关证明等。
上述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竖式左订成册。
(二)电子材料,按照综合纸质材料顺序分别扫描(科技著作需提交封面、封底、编委会、版权页、目录),组到一个文件夹内,命名为“报奖名称”,发送至邮箱。
(三)2022年3月31日前,各推荐单位或专家学者统一将推荐材料报送至河北省林学会办公室。
五、其他
(一)根据《河北省林学会会费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的规定,个人会员会费每人30元,报送推荐材料时将2022年个人会员会费统一交到河北省林学会办公室。非河北省林学会会员同时提交《河北省林学会会员申请表》。
(二)材料寄送:河北省林学会办公室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学府路75号河北省林学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春鹏、李莹
电话:0311—68123415、0311—67507091(传真)
邮编:050061
电子邮箱:hbslxhbgs@163.com
凡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者,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不提交评审。上报材料不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