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草原征用(收)使用审核同意书
作者: | 文章来源: | 发表时间:2022-01-17 | 点击率:34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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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林草批〔2022〕0601001
河北省国营沽源牧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经审核,同意河北省国营沽源牧场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占用河北省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榆树沟管理处现代牧业西侧国有草原3.2101公顷。
审核意见如下:
一、申请单位凭本审核同意书,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二、你单位(个人)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加强森林草原防火,严禁违法使用草原,严禁破坏草原生态环境、严禁违法违规开发房地产或修建别墅类项目。
三、张家口市、塞北管理区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该建设项目使用草原情况的管理和监督,确保申请人严格按照申请的建设内容和范围使用草原。
四、本《草原征用(收)使用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应该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我局申请延期;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也未申请延期的,本《草原征用(收)使用审核同意书》自动失效。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1月12日
注:本同意书一式五份,分别由审核机关,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进驻省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组,设区市和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申请单位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