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3-26 周日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Forestry and Grassland Bureau of Hebei Province
规划财务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规划财务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作者: | 文章来源: | 发表时间:2022-05-27 | 点击率:7829
保护视力色:

省林草局收费项目及标准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收费依据

收费依据和标准

备注

法律

行政法规

部委规章

规范性文件

1

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七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3月31日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发布,自2015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73号)           

《河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财政厅关于省以下政府间财政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试点意见的通知》(冀政〔2008〕105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财综〔2012〕9号)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林业厅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的通知》(冀财税〔2016〕25号)

  (一)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2倍征收


2

草原植被恢复费的征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订,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235号)

《河北省发改委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草原植被恢复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0]892号)1900元/亩


3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收费





河北省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批复>的通知》(冀职改办字[2000]120号)及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收费标准的批复》(冀价行费字[2000]第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