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直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局所属事业单位省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院2022年度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工作需要,拟采取选聘方式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发布公告。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省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院:为省林业和草原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正处级。主要职责为:承担林草遗传育种、生态林和经济林建设、森林草原资源和湿地资源保护、林果(除水果之外部分)病虫害防治、林业草原经济的科学研究及成果转化的技术服务。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75号。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测评、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选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40周岁(1982年12月31日至2004年12月31日期间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选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22年度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有关事业单位拟选聘博士研究生1人。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有关事业单位2022年度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附件)。其中专业参考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设置。
招聘的“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持有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的2022年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0年、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2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0年、2021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符合招聘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应聘相应岗位,需取得祖国大陆承认的学历。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在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此外,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四、选聘范围
具备扎实专业知识、丰富科研经历的相关专业优秀博士研究生毕业生。
五、选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在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网站(http://lycy.hebei.gov.cn/)发布招聘信息。本着考生自愿、双向选择的原则,结合院校推荐、导师推荐等方式进行。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2023年1月9日至20日(工作日)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和发送邮件进行报名两种。
现场报名:考生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发布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获奖成果或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单位留复印件退还原件。报名地址:省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院(石家庄市学府路75号省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院人事科)。
发送邮件报名:报名邮箱hbslkyrsk@163.com,考生需上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发布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获奖成果等,并上传本人亲笔签名的真实性承诺书。
经报名和资格审查合格的,全部进入测评考核。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聘资格。
(三)测评考核
由省林业和草原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测评考核组,聘请有关专家担任考核测评组成员,采取面试的方式,对其学习工作经历、主持或参与的科研课题和发表的论文论著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测评考核组现场评分,评分采取百分制,按照考生得分高低顺序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四)体检、考察、公示
体检工作由省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统一组织,体检参照现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报考本单位考生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考察、体检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五)聘用
拟聘人选确定后,由用人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聘用意见,人事科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拟聘人员名册一式三份,连同招聘情况报告及拟聘人员相关证件材料,按程序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其他事项
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0311-88607633(省林业和草原局人事处)
0311-68123427(省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院人事科)。
监督举报电话:0311-88606870(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纪委)
0311-66908767(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附件: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所属事业单位2022年度选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