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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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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发布2023年第1号总林长令

作者: | 文章来源: | 发表时间:2023-03-20 | 点击率:1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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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科学推进国土绿化,持续开展植树造林,抓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高质量完成2023年全市营造林任务,筑牢京津冀生态安全屏障。近日,沧州市级总林长,市委书记康彦民、市长向辉签发2023年第1号总林长令——《关于做好2023年营造林工作的令》。

  总林长令强调: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林长工作制度,落实各级党政领导主体责任,各级林长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履职尽责,协调解决造林绿化重点难点问题。二要筹措建设资金。做好项目谋划,积极争取中央、省级资金和政策支持,做好相关预算安排,加大对造林绿化投入力度。采用市场化、公司化、专业化运作模式,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造林绿化。三要落实绿化用地。充分利用造林空间适宜性评估成果,把评估出的适宜造林绿化图斑作为今后一段时期造林绿化的主战场。充分利用城镇周边的废弃地、边角地等开展造林绿化,挖掘造林绿化空间和潜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四是科学开展绿化。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科学选择造林树种,大力营造混交林,避免大面积营造纯林。加强技术服务和培训,推广先进造林实用技术,提高造林质量,确保建设进度。五是强化抚育经营。因地制宜采取抚育间伐、补植补造等抚育经营措施,全面提升林地生产力和森林碳汇能力。加强新造林抚育管理,及时开展除草、割灌、修枝和补植补造,提高造林成效。

  总林长令把全年8万亩营造林任务(其中造林2万亩,营林6万亩),已细化分解到各县(市、区),进一步明确了各地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沧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