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6-09 周五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Forestry and Grassland Bureau of Hebei Province
通知公告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通知公告

关于规章立法后评估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作者: | 文章来源: | 发表时间:2023-05-22 | 点击率:1318
保护视力色:


 

为全面掌握规章实施情况,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按照我省统一部署,拟对我局起草的2部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

一、评估对象

(一)河北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二)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二、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规章制定是否符合立法权限,内容是否与上位法抵触。

(二)合理性。规章设定的各项制度、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是否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是否符合“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是否符合权责统一原则,法律责任是否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协调性。与其他政府规章和同位阶的规章是否相协调衔接、是否存在冲突,相关配套制度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

(四)可操作性。规章设定的各项制度是否符合实际易于操作,程序是否正当、高效、便民,实施机制是否完备。

(五)实效性。规章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解决了实际问题,是否实现了立法预期目的,取得了哪些成效。

(六)规范性。规章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规范。

(七)其他有关意见建议。

三、公开征集意见的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10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fgc0311@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规章立法后评估意见建议”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请寄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城角街666号,收件人: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法规与改革处,邮政编码:050081,请在信封上注明“规章立法后评估意见建议”字样。 

欢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河北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的实施、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我局将对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研究,对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将积极予以吸收采纳。

 

特此公告。

 

附件:

    1.意见反馈表

    2.河北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3.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附件下载.zip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