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章立法后评估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全面掌握规章实施情况,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按照我省统一部署,拟对我局起草的2部规章开展立法后评估,现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征集意见和建议。
一、评估对象
(一)河北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二)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二、评估内容
(一)合法性。规章制定是否符合立法权限,内容是否与上位法抵触。
(二)合理性。规章设定的各项制度、管理措施是否必要、适当,是否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是否符合“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要求,是否符合权责统一原则,法律责任是否与违法行为事实、性质、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三)协调性。与其他政府规章和同位阶的规章是否相协调衔接、是否存在冲突,相关配套制度是否完备,是否符合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求。
(四)可操作性。规章设定的各项制度是否符合实际易于操作,程序是否正当、高效、便民,实施机制是否完备。
(五)实效性。规章是否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是否解决了实际问题,是否实现了立法预期目的,取得了哪些成效。
(六)规范性。规章是否符合立法技术规范。
(七)其他有关意见建议。
三、公开征集意见的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10日
四、意见反馈方式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fgc0311@126.com,邮件主题请注明“规章立法后评估意见建议”字样。
2.通过信函方式,请寄至: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城角街666号,收件人: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法规与改革处,邮政编码:050081,请在信封上注明“规章立法后评估意见建议”字样。
欢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河北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的实施、修改提出意见和建议。我局将对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梳理、研究,对切实可行的意见、建议将积极予以吸收采纳。
特此公告。
附件:
1.意见反馈表
2.河北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
3.河北省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