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作者: | 文章来源: | 发表时间:2024-10-08 | 点击率: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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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 处罚名称 | 处罚类别1 | 处罚类别2 | 处罚事由 | 处罚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冀塞林草罚决字 [2024]第043号 | 王*违反《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在塞罕坝机械林场内放牧 | 罚款 | 王*在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哈里哈营林区辖区放牧(牛5头),违反了《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应予处罚。 | 《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河北省林草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29,裁量幅度:较轻。 | 王* | 罚款200元 | 2024年10月1日 |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 |
冀塞林草罚决字 [2024]第044号 | 李**违反《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拒不配合防火检查,拒不改正案 | 罚款 | 李**在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阴河分场白水营林区天石塔拉楞场,拒不配合防火检查、拒不改正,违反了《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应予处罚。 | 《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河北省林草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17,裁量幅度:一般。 | 李** | 罚款500元 | 2024年10月2日 |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 |
冀塞林草罚决字 [2024]第045号 | 房*违反《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在塞罕坝机械林场内放牧 | 罚款 | 房*在河北省塞罕坝机械林场第三乡分场坝梁营林区塞罕塔北侧放牧(牛16头),违反了《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应予处罚。 | 《塞罕坝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河北省林草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29,裁量幅度:一般。 | 房* | 罚款960元 | 2024年10月4日 |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