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清县:深化林长制改革 助力增绿护绿用绿
廊坊市永清县地处京津雄黄金三角核心腹地,全县林地总面积28.6377万亩,是环京津冀的天然氧吧,先后荣获“全国绿化模范县”“全国绿色小康县”等称号。
近年来,永清县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自林长制改革以来,积极在增绿、护绿、用绿等方面探索实践,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持续加强,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推动林长制工作在基层落地生根。
林长制建立之初,永清县成立了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县乡村三级林长制办公室全部实体化运行,组建起由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林长的“一长两员”队伍,其中县级林长29人、乡级林长86人、村级林长702人、村级护林人员1400人。在制度体系上,永清县打造1+N制度框架,研究印发了总体工作实施方案及林长会议、林长巡查、工作督察、信息公开等多项配套制度,组织召开各级林长专题会议10余次,签发总林长令2份,确保林长制有章可依。同时,制定林长制考核细则,坚持督察考核一体推进,各级林长紧盯自己的“责任田”,截至目前,累计开展巡查24500次,解决实际问题374件。
为推动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重点向基层前移、向源头转移,永清县充分发挥林长制“直通车”作用,着力加强基础保障、壮大基层力量,让一草一木都有“管家人”。全县划分了林草资源责任网,明确一个网格对应1名村级林长、1名执法人员和1名护林员,实现林有人护、责有人担。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森林行政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20余个。全县划分3个片区,配备总队长1名、副队长3名、执法人员9名。各乡镇建立12支执法队,配备专职森林执法人员36名,扎实开展林草执法工作。
永清县加强部门联动,紧盯森林资源保护重点,探索建立了自规、法院、检察、公安、司法等五部门协作模式。通过创新推进“林长+政法”治林管林模式,共同研判森林资源监管和打击涉林违法犯罪的形势,协商解决联动中的难点问题。今年以来,县自规部门、公安治安、辖区派出所联动出警13次,移送犯罪线索4条,移送法院强制执行林业行政案件3件;县检察院移送行政处罚案件5件。
随着林长制工作持续深入推进,永清县以“护绿”为核心,积极巩固绿化成果,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全力保障林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持续做好森林灾害防控,抓实抓细森林防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加强野外对重点地块路段巡回检查,对特别重点和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区域加强督导。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救灾体系,加强检疫和虫情监测,强化有害生物防治,护航林草资源。今年以来,全县林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未发生重大违法毁林案件;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森林火灾事故;美国白蛾、春尺蠖为主的林业有害生物等得到有效防控,未发生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有效保护了来之不易的绿化成果,守护了绿色家园。(雷嘉珮、丁椿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