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作者: | 文章来源: | 发表时间:2024-10-25 | 点击率:5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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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按照《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要求,我局对本单位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继续保留12件,废止或者失效2件。清理结果已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对已废止或者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适用,不得再做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保留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废止或者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0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2继续保留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废止或者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