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林草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的通知
作者: | 文章来源: | 发表时间:2024-12-05 | 点击率: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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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林草规〔2024〕4号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林草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雄安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我省林草系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执法实际,我局组织修订了《河北省林草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并经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基准自2024年12月10日起施行,《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林草系统行政裁量权基准>的通知》(冀林草规〔2023〕1号)中的《河北省林草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同时停止执行。
附件1.河北省林草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2024年版)).xlsx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12月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