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河北林草年度盘点 | 省推广站:强队伍 建制度 抓创新 努力推动林草保险高质量发展
在“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下,我省多措并举,努力推动林草保险高质量发展。截至10月底,森林投保5300余万亩,保费8500万元,理赔金额达913万元。此外,还开展了特色经济林保险、碳汇保险、湿地保险、野生动物致害保险、古树名木保险以及商业性草原保险等,林草资源得到有力保护,林农利益得到有效保障,为全省林草工作开展起到助力、增效的作用。
强化队伍建设,保证林草保险工作高效运行
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林草保险工作,成立了由主管局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河北省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总站(以下简称“推广站”),具体负责工作协调推进。推广站成立了森林保险科,专门负责全省的林草保险工作。全省市、县两级林草主管部门也相应设置办事机构,配备人员,明确工作职责,确保林草保险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形成合力。10月底,推广站会同保险机构举办了林草保险工作政策业务培训班,参训160余人,切实提升了从业人员能力素质。今年还对省、市、县三级林草保险理赔专家库进行了完善,共计入库林草保险理赔专家278名。同时明确灾害理赔认定规则,为规范灾害理赔、确保森林保险灾害理赔工作科学透明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和技术支撑。
10月30日在平山县举办森林保险政策业务培训班。省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总站 供图
完善制度措施,营造林草保险工作健康环境
今年以来,我省修改了《河北省林草保险工作方案》《河北省森林保险理赔操作规程》《河北省森林保险灾害损失认定标准》等,形成一整套相互衔接、互为补充、可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确保各级林草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办事,不越权、不违规、不失责;确保保险机构信守行规和协议,按程序和规则开展业务,让林草保险工作更加规范化。一是完善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切实发挥职能作用,定期组织承保机构及相关部门召开森林保险工作会议,就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座谈沟通,对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二是完善信息共享制度。林业主管部门和承保机构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每半年对全省承保、理赔情况进行互相通报,并上报国家林草管理总站;每季度对险种创新开展情况和风险减量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沟通,为推动工作提供详实数据和可靠依据。三是完善质效评价制度。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省、市林业主管部门与保险机构共同对县(市、区)进行督导,促进工作落实;县级林草部门对本级保险机构业务情况和服务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期整改,并把年度考评情况与承保公司遴选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公司,建议省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取消其参与政策性森林保险遴选资格。四是完善支付核准制度。要求各级林草主管部门发挥对合同签订及鉴定理赔的政策监督和业务指导作用。保单签订和理赔资金支付,事先均须林草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再由财政部门划拨资金,确保资金拨付安全。
太安农险高峰论坛上,原中央农业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袁纯清对我省森林保险费率管理做法给予肯定。省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总站 供图
鼓励创新发展,推动林草保险工作不断深化
今年以来,我省落实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展地方特色保险产品创新,首先在张家口、承德、邢台三个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市和省林草局直属单位进行创新突破。在张家口市,先后签订了首单草原保险、林木火灾气象指数保险、古树名木保险、湿地综合保险;在承德市,碳汇保险先后于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和丰宁满族自治县落地;在邢台市,人保财险、中华财险和太平洋财险于临城县、内丘县开展了核桃、酸枣等特色经济林产量保险、价格保险等。6月份,在深入调研基础上,将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为全省第一个保险创新试验基地。保险的创新开展,为林业资源管护和林农安全生产、扩大生产提供了有力保障。
6月19日,在张家口市崇礼区对林草保险险种创新推进进行研讨。省林业和草原技术推广总站 供图
同时,结合乡村振兴工作开展了大枣、核桃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建立乡村振兴台账,每季度上报保险助力乡村振兴工作进度。坚持政策支持创新、保险模式创新、产品设计创新、保险服务创新,以人保财险为依托,根据阜平县乡村振兴特色产业保障需要,定向开发了适合保障山区生产发展的大枣、核桃成本、价格损失保险。保险产品在“第十届中国保险创新大奖”评选中,荣获“最佳农村保险产品”奖。阜平县大枣、核桃等地方特色险种,使农户生产经营风险大幅降低,富民产业实现了快速发展,产业化程度明显提升。同时,结合区域性特点,由人保财产制订了《板栗果实膨大期气象指数保险条款》,并在唐山市迁西县等开展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