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保湿地处2024年下半年“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
序号 | 抽查对象 | 检查事项 | 检查项目 | 抽查结果 | 备注 |
1 | 河北卓成野生动物保护有限公司 |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 冀林草批〔2024〕1701105 人工繁育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猕猴(Macaca mulatta)2只。 | 繁育场所正在装修,暂时不具备养殖繁育条件;物种管理不规范,有逃逸现象。 | |
2 | 北京御生堂集团石家庄制药有限公司 | 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制品事项的行政许可决定 | 冀林草批〔2024〕1601189 购买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赛加玲羊角100.4Kg,用于生产羚羊清肺丸77.369万盒。 | 正常 | |
3 | 滦南县春喜家庭农场 |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 冀林草批〔2024〕1701032 人工繁育白冠长尾雉、亚历山大鹦鹉等物种。 | 正常 | |
4 | 迁安市二马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 冀林草批〔2024〕1701014 人工繁育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缅甸陆龟( Indotestudo elongata )5只;《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 CITES 附录 Ⅱ 物种苏卡达陆龟( Centrochelys sulcata )5只、红腿陆龟( Chelonoidis carbonarius )5只、亚达伯拉象龟(别名:阿尔达布拉象龟)( Aldabrachelys gigantea )5只。 | 正常 | |
5 | 北京同仁堂(安国)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 | 出售、收购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 冀林草批〔2024〕2301009 购买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冬虫夏草97.55公斤,用于生产中药饮片。 | 正常 | |
6 | 顺全隆(安国)药业有限公司 | 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制品事项的行政许可决定 | 冀林草批〔2024〕1601129 购买大壁虎(Gekko gecko)干体1900对,用于生产中药饮片1900袋。 | 正常 | |
7 | 河北百合健康药业有限公司 | 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制品事项的行政许可决定 | 冀林草批〔2024〕1601137 购买大壁虎(Gekko gecko)干体4000对,用于生产中药饮片4000袋。 冀林草批〔2024〕1601160 购买大壁虎(Gekko gecko)干体4000对,其中4264对生产中药饮片,剩余3000对用于储备。 | 正常 | |
8 | 河北康氏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制品事项的行政许可决定 | 冀林草批〔2024〕1601126 购买大壁虎(Gekko gecko)干体8000对,用于生产中药饮片800袋。 | 正常 | |
9 | 河北联康药业有限公司 | 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制品事项的行政许可决定 | 冀林草批〔2024〕1601146 购买大壁虎(Gekko gecko)干体43000只,用于生产中药材储备。 冀林草批〔2024〕1601161 购买大壁虎(Gekko gecko)干体19400只,用于生产中药饮片9700袋。 | 正常 | |
10 | 鹰猎文化(承德)有限公司 | 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的行政许可决定 | 冀林草批〔2024〕1601173 向哈尔滨杰里科动物园有限公司出售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雪鸮(Bubo scandiacus)2只,用于人工繁育及展示。 | 正常 | |
11 | 霸州超拨乐器有限公司 | 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 林护许准冀〔2024〕42号 从印度进口《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物种阔叶黄檀4.497立方米,用以制作工艺品。 | 正常 | |
12 | 衡水湖之城野生动物园管理有限公司 | 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制品事项的行政许可决定 | 冀林草批〔2024〕1601176 向北京动物园管理处出售附录Ⅱ物种黑白疣猴(Colobus polykomos)1只,附录Ⅰ物种环尾狐猴(Lemur catta)21只;向宣城码头动物园出售赤猴2只;向曲阜新鹿动物园出售非洲狮(Panthera leo)1只,棕熊(Ursus arctos)1只,黑熊(Ursus thibetanus)1只,狼(Canis lupus)2只。 | 正常 | |
13 | 河北省自然保护地项目与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 |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 冀林草批〔2024〕2401002 采集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丁香叶忍冬(Lonicera oblata)枝条,用于实施河北省丁香叶忍冬资源专项调查项目。 | 正常 |
注:各检查单位应当按照我局《2024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对检查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并报分管局领导审核批准后在我局门户网站行政执法公示栏目公示,同时报法规与改革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