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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委员会选举办法

发布时间:2016-02-25 来源: 访问次数:5889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选举办法。
    二、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三、支部委员会委员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候选人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经中共河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委员会批准,支部委员会候选人4名,应选3名,差额1名。
    五、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产生:经全体党员充分酝酿推荐提出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中共河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根据多数党员的意见,确定候选人名单,正式提交会议选举。
    六、正式选举时,参加选举的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超过应到会代表的4/5,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到会的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填写选票,可由本人委托他人按选举人的意志代为填写。没有到会的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七、出席会议的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对选票上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或另选他人。有选举权的正式党员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赞成的在其姓名相应的符号栏内划“○”,不赞成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投不赞成票的可另选他人,如另选他人,在另选人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并在其姓名相应的符号栏内划“○”,不划“○”的视为无效。弃权的不能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八、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始得当选。如获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被选举人得票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重新进行投票;进行重新投票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果获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从得票未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按不少于缺额数20%的差额进行再次选举,从获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的被选举人中,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获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人半数的被选举人仍未达到应选名额,则不再进行选举。
    九、选票一律用蓝色或黑色圆珠笔、墨水笔填写,符号要准确,位置要适中,字迹要清楚,不要随意涂改。
    十、会议选举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由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已提名作为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不得担任监票人、计票人。监票人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工作在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
    十一、会议选举结果,由监票人按被选举人得赞成票从高到低的顺序向会议报告;支部委员会委员当选名单由召集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向会议宣布。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支部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