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我场森林资源,进一步规范我场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林资发[2017]34号)、《河北省重点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试行)》(冀林字[2015]114号)的规定及按照《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及重点生态公益林县级自查工作的通知》(冀林草字【2020】121号)的相关要求,我场积极安排部署,由资源科组织技术人员,于6月25日-7月25日开展重点生态公益林自查工作。
此次自查采取查阅档案、资金账目和外业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检查,我场生态公益林管护责任明确,管护任务签约率100%;管护设施完善,无征占用林地情况,无火灾发生和较大面积病虫害发生;无乱砍乱伐、放牧等破坏森林资源现象;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及时,未发生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生态公益林档案完备,制度健全。
此次自查,是对我场公益林管理工作的全面梳理,并查漏补疏,为我场今后公益林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