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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范使用草原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林草字【2022】159号)问题咨询 |
内容 | 根据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支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范使用草原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林草字【2022】159号)政策要求,严禁在坡度25°以下的非基本草原区域实施非复合类光伏项目。非复合类光伏项目使用草原按实际使用面积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 请问: 1.坡度25°以上的非基本草原区域是否可以采用非复合类光伏项目; 2.如坡度25°以上的非基本草原区域,采用非复合类光伏项目使用草原按实际使用面积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其中,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是否可以采用土地租赁形式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 |
问题发生地 | |
问题发生时间 | |
姓名 | 王** |
提交日期 | 2023-05-24 11:47:12 |
受理回复
受理状态 | 已受理 |
回复日期 | 2023-05-31 13:40:45 |
回复内容 | 2023年3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12号),对光伏项目用地涉及草地有明确规定: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不得占用基本草原,光伏方阵用地不得改变地表形态,不改变土地用途等,我省按此通知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