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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
Forestry and Grassland Bureau of Hebei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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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标题 关于光伏方阵用地涉及占用基本草原外草原的组件离地高度的咨询
内容 您好:
2023年7月20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转发《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自然资字[2023】148号,其中明确提到“光伏方阵用地涉及占用基本草原外草原的,须采取“草光互补”的复合模式,光伏支架最低点应高于地面1.5米,在坡度小于25 度建设的项目,桩基行间净距应大于6.5米;在坡度25度以上建设的项目,应合理确定桩基行间净距,确保不实际压占草原,不破坏原有植被,不改变地表形态。”
2023年9月25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下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使用草原有关工作的通知》办草字〔2023〕126号,其中提到光伏项目使用基本草原以外的草原,原则上,年降水量低于250毫米的区域,光伏板下沿高度不低于1米;年降水量250—400毫米的区域,光伏板下沿高度不低于2米。各地林草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草原资源、生态状况和保护利用实际,结合上述要求予以科学指导。
现咨询目前的光伏项目建设光伏板下沿离地距离应执行以上哪个文件?

问题发生地 张家口市桥西区
问题发生时间
姓名 张**
提交日期 2024-07-15 14:04:19
受理回复
受理状态 已受理
回复日期 2024-07-16 10:35:33
回复内容 目前,我省执行的是冀自然资字[2023】148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