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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年度冬季供暖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4-29 来源: 办公室 访问次数:1000
        2015~2016年,正式供暖从2015年11月15日至2016年3月15日止,共计120天。鉴于地处北郊,提前(11月10日~14日)、延后(3月16日~19日)共计10天。供暖期使用燃气219,963立方米(3.02元/立方米),支出662,153元(未含水电费、人工费、维修费),住宅区和办公区收取26.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