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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2017年度采暖期供热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17-04-15 来源: 办公室 访问次数:740
        2016~2017年,正式供暖从2016年11月15日至2017年3月15日止,共计120天。鉴于地处北郊,提前(11月1日~14日)15天。供暖期使用燃气209,820立方米(3.02元/立方米),支出633,656.4元(未含水电费、人工费、维修费),住宅区和办公区收取24.4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