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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学会关于收缴2023年会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08 来源: 省林学会 访问次数:338

各市林(果)学会,省林学会各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学会组,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向广大会员提供优质服务,推进学会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河北省林学会会费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修订案)》(以下称办法,见附件1)规定,现将2023年会费收工作通知如下:

1、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学会组织和有关单位向已入会会员和新入会会员统一收取2023年会费(每人每年30元),并填写《交费人员信息汇总表》(见附件2)。其中,新入会会员还需填写《河北省林学会会员申请表》(见附件3)。请各会员及时缴纳会费,以免影响您的会员权益,未缴纳2023年会费的会员按退会处理。

2、按照《办法》规定,应缴纳单位会费的会员单位直接将2023年单位会费缴至河北省林学会账户,其中理事长单位每年3000元,常务理事单位每年2000元,理事单位每年1000元。对确实不能缴纳单位会费的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

3、请各学会组织于2023331前将签字盖章后《交费人员信息汇总表》和《河北省林学会会员申请表》各1份及电子版(WordPdf)统一报送河北省林学会办公室,将2023年收取的会费统一汇至河北省林学会账户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学府路75号河北省林学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春鹏、陈霞

联系电话:0311-681234150311—67507091(传真)

邮编:050061

电子信箱:hbslxhbgs@163.com 

开户行名称:河北省林学会

帐户开户行:农行北城支行

帐号: 50358001040019321



 

         河北省林学会

         202323




附件:1、河北省林学会会费收费标准及管理办法(修订案)

         2、交费人员信息汇总表

         3、河北省林学会会员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