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学会关于召开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的预备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06 来源: 省林学会 访问次数:240
各市(含雄安新区和定州、辛集市)林业和草原部门、林(果)学会,省林学会各工作和专业委员会、理事单位,省林业和草原局各直属单位学会组,各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林学会章程》的要求,经省林学会十届八次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拟定于2023年9月中下旬召开河北省林学会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表彰奖励河北省林学会第十四届林业科学技术奖和第十届林业科普奖获奖项目及个人,表彰奖励河北省林学会第十一届优秀理事和优秀学会工作者,对第二批河北省自然教育基地授牌;总结河北省林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工作,选举产生第十二届理事会、监事会和领导机构负责人,研究和部署第十二届理事会的重点工作;审议其他事项。
二、会议参加人员
省林学会第十一届理事会全体理事、监事会监事;各设区市(含雄安新区和定州、辛集市)及相关单位推荐的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及监事;中国林学会、河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省科学技术协会、省林业和草原局、石家庄市林业局、石家庄市涉林企业等单位的有关领导等,约240人左右。
三、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将于2023年9月中下旬在石家庄市召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具体要求
(一)推选会员代表、理事及监事
各学会组织和有关单位要按照“河北省林学会第十二届理事会理事和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标准及名额分配”(见附件1)、“各学会组织或单位推荐理事、监事和代表名额表” (见附件2)和“河北省林学会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及第十二届理事会理事和监事会监事推荐表”(见附件3),认真推荐省林学会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及第十二届理事会理事和监事会监事。
(二)学会干部登记
由于学会换届,学会组织的领导和学会干部发生了较大变化,请各学会组织认真填写“河北省各级林学会组织机构和学会干部登记表”(见附件4)。
五、材料要求及截止日期
附件1-4上报材料,均要A4纸打印一份,加盖学会或单位公章,并报电子版,于2023年7月14日前报省林学会办公室。
六、会务联络
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学府路75号,河北省林学会办公室
邮编:050061
电话:0311—68123415、67507091(传真)
电子信箱:hbslxhbgs@163.com
联系人:陈霞:13503219411;刘春鹏:13933115672
附件:1、河北省林学会第十二届理事会理事和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推荐标准及名额分配
3、河北省林学会第十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及第十二届理事会理事和监事会监事推荐表
河北省林学会
二○二三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