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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科院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发布时间:2010-10-17 来源: 党委办 访问次数:1229

        经过河北省林业局推荐,省直工委审核、考察验收,2010年7月,河北省林科院被河北省委、省政府评为2008~2009年度省级文明单位。
        省林科院认真贯彻执行三个文明一起抓的战略方针,高度重视文明单位的创建工作,成立了文明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文明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建立责任制,经过多年的努力,文明建设取得了较突出的成绩, 2000年以来连续四次获得省直“文明单位”、“先进职工之家”,先后荣获“全国林业科技先进集体”、“河北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近两年来,院党委进一步加大了创建省级文明单位的工作力度,明确了创新发展思路,科研实力明显提升,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高,软硬件建设显著改善,文明创建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
        (第31条  撰稿:徐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