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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被评为“新华区2008~2009年度文明单位”
发布时间:2011-04-20 来源: 党委办 访问次数:1126
日前,石家庄市新华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发布通报,表彰2008~2009年度文明单位,省林科院被评为“新华区2008~2009年度文明单位”。
河北省林科院作为新华区辖区内一所科研单位,近年来,紧紧围绕全省林业建设的中心工作和辖区改革发展大局,大力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科技项目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开发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在科技下乡,服务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人才培养、创新团队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取得长足发展;院容院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得到显著改善;在改善民生,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等方面得到扎实推进,在全院上下营造了“人人参与文明创建、人人支持文明创建”的良好氛围,有力地促进了全院文明程度和干部职工文明素质的提高,为推动全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13条 撰稿:徐振华)
河北省林科院作为新华区辖区内一所科研单位,近年来,紧紧围绕全省林业建设的中心工作和辖区改革发展大局,大力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在科技项目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开发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在科技下乡,服务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人才培养、创新团队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取得长足发展;院容院貌、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得到显著改善;在改善民生,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等方面得到扎实推进,在全院上下营造了“人人参与文明创建、人人支持文明创建”的良好氛围,有力地促进了全院文明程度和干部职工文明素质的提高,为推动全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13条 撰稿:徐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