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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兰林场关于采购车辆租赁服务的公告
为满足我场业务用车,维持工作正常开展,根据《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冀林草〔2019〕141号)和参照《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公务租车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拟采购汽车租赁服务,现公告如下:
一、企业住址所在地位于围场县围场镇,符合以下条件的汽车租赁公司均可报名参加。具体条件如下(有相应证件、合同等材料证明):
1、具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具有车辆出租相应资格合法营运手续。
2、配备车辆不少于20辆(其中越野车不少于10辆,中大型客运车辆不少于10辆), 租赁车辆应是状态良好的在用车,并具有齐全有效的车辆行驶、运营证件。
3、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公司所属驾驶员应具有5年以上驾龄。公司内部设有经营管理、车辆驾驶、财务会计等部门,越野车驾驶人员具有丰富的野外驾驶经验,尤其是山路驾驶的经验。
4、年经营业绩不低于100万元,具有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5、应具有较完善的租赁服务保障体系,包括运输安全保障计划、应急处理服务方案等。公司具有良好信用;雇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均无不良记录。
6、本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二、报名起止日期为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6月3 日。
三、报名时需携带有效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在册车辆、车辆保险、公司员工、公司业绩、公司相关证明材料,报价单),报名地址为木兰林场机关506房间 ,现场报名,电话报名无效。符合条件者,通过场遴选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对各应用车型进行权重分配,固定成本单价*权重=权重价格,权重价格合计数为最终报价,从最低合计数据中择优选取三家供应商为我场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单价最低价为合同价格。
联系人:李桂森,座机:0314-7556889,手机:15097813688
河北省木兰围场国有林场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