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做好林长制考核工作,进一步推深做实林长制,使林场各职能单位在林长制工作中履职尽责,达到对全场森林资源的有效管理和保护利用,塞罕坝林场制定并印发《塞罕坝林场林长制考核办法(试行)》,力求将林场的工作与林长制工作结合起来,依托林长制,在“林”上精准发力,在“长”上履职尽责,在“制”上探索创新。
办法明确考核组长为林场林长,副组长为副林长,考核办公室设在林长制办公室。考核对象为六个分场。考核内容包括林长制实施运行、提高森林质量、资源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和森林草原灾害防控、执法监督等工作完成情况。
办法规定考核方式分为日常量化检查、年终量化考核和加减分项三个部分,满分100分。每年年终,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考评认定,考核为优秀档次的单位在全场总结大会上予以表彰,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全场林长制工作先进单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