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事关广大退休人员切身利益,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按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发【2021】133号)要求,我场高度重视,积极制定调待方案,为2020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919名退休人员调整了退休待遇。
养老金调整仍然采取了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一是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49元,体现公平原则。二是按照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32元(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按照退休人员2020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2%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三是对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截止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每人每月增加40元。四是艰苦边远地区适当提高调整水平,每月增加基础养老金25元。
目前,我场圆满完成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退休人员每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7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