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灵山分局查处两起违法案件

        2017年3月29日,雾灵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在防火巡查过程中,发现辖区内有人涉嫌盗挖崖柏,此行为一方面破坏保护区资源,一方面对防火工作造成很大隐患。雾灵山保护区管理局李远坤局长对此情况高度重视,要求分局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查处。
        分局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进行调查,通过周密布控,设卡拦截并详细盘查,抓获两伙共计8名违法嫌疑人,连夜对两伙违法嫌疑人依法进行询问。经过办案民警调查及违法嫌疑人供述,其中3人为兴隆县人,抓获时已实施了盗挖行为,人赃俱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依法将三人执行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另外5人为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人,其中4人为盗挖崖柏人员,另外1人为雇佣司机,此次到雾灵山林区内进行踩点,为盗挖崖柏做准备工作,民警经过对现场的详细勘察,未找到作案工具及赃物,违法人员虽然未进行盗挖崖柏,但其行为严重违反了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相关规定,并且对当前防火工作带来巨大隐患,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法对四名违法人员责令改正行为,并处以每人1000元的罚款。
        此次分局民警及时出警,对两伙违法人员进行严厉查处,有力震慑了辖区内的盗挖崖柏行为和未经批准进入保护区行为,确保了雾灵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辖区森林资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