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灵山分局破获一起盗窃案

2018年319日晚18时,雾灵山分局东梅寺派出所接雾灵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一辆出租车在辖区内驶过,车内乘客疑似盗窃“崖柏”人员,请求出警进行查处。接警后,迅速组织民警在承德市兴隆县溶洞桥头对嫌疑车辆进行设卡拦截。经对嫌疑车辆进行拦截检查,当场查获管某某、陈某某、刘某某三名犯罪嫌疑人及盗窃的“崖柏”和作案工具。办案民警立即将嫌疑车辆带回进行调查,对三名犯罪嫌疑人分别进行询问,三人闪烁其词,相互之间的口供存在诸多矛盾。办案民警感觉其中存在疑问,对嫌疑人的手机信息进行调取,发现三人并非初次盗挖“崖柏”,半个月内多次进行盗挖,且有部分交易是通过微信进行。在获取了重要证据后,立即对三名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在强大的证据面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如实交代了各自的犯罪事实。

经侦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管某某、陈某某、刘某某三人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在明知盗挖“崖柏”违法的情况下,多次到兴隆县上石洞乡山场和雾灵山镇山场进行盗挖“崖柏”,并将每天盗挖的“崖柏”进行贩卖,共获利一万余元,并对赃款进行平分。三名犯罪嫌疑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盗窃罪,于320日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413日,经承德市兴隆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三名犯罪嫌疑人依法执行逮捕。目前,该案已移送承德市兴隆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