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森林公安局雾灵山分局查处一起盗窃“崖柏”案

        2018年5月22日14时许,匿名电话向我局东梅寺派出所报警:“有人在雾灵山附近盗挖‘崖柏’,且在快手APP上发布采挖‘崖柏’的小视频,请民警进行查处。”接警后,雾灵山分局东梅寺派出所迅速组织民警进行分析研判。首先民警使用快手APP对违法行为人所在位置进行分析,通过对违法行为人发布的视频中的山体形状和所在位置的道路周边情况进行分析,民警认为违法行为人大致位置在雾灵山镇翻水泉村或上石洞乡大平台村附近。
        经过研判,东梅寺派出所立即组织民警到怀疑的地点进行侦查,经过民警4个多小时的巡查,在上石洞乡X553县道290KM+300M处路边发现一辆鄂H牌照车辆疑似违法行为快手APP视频中的车辆,且车内无人。民警迅速在车辆周边进行布控。大约十五分钟后,黄某某、范某某两人从山上走下,被民警当场拦截,经对二人随身携带的背包进行检查,发现锤子、安全带、大绳等作案工具,随即对车辆进行检查,在后备箱内发现多块盗挖的“崖柏”树根。随后民警将二人带回派出所继续调查。
        经查,黄某某、范某某为湖北人氏,到承德务工,工程结束后无事可做,想着挖点“崖柏”卖点钱,遂到兴隆县上石洞乡山场盗挖“崖柏”,期间共计盗挖了两次,第二次盗挖即被民警抓获,所盗挖的“崖柏”尚未出售。二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挖“崖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构成盗窃违法行为,我局依法给予二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