雾灵山分局东梅寺派出所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

        雾灵山分局东梅寺派出所接到雾灵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中古院检查站工作人员报警称:有人在雾灵山保护区中古院检查站吵闹,接警后,立即组织民警出警调查。
        经依法调查查明,违法行为人庄某(男,64周岁)家住在雾灵山景区山门内,于2019年6月14日14时许,庄某驾驶三轮摩托车驶出山门时,由于阻车杆设备原因未及时将阻车杆抬起,庄某走下三轮摩托车将阻车杆强行抬起后离开,导致阻车杆无法电动下降。下午15时许,庄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返回时,中古院检查站工作人员将其拦截称阻车杆被损坏,庄某将三轮摩托车停在中古院检查站入山道路同工作人员进行理论,并在检查站进行吵闹,引起群众围观,扰乱了中古院检查站的正常工作秩序。事后,经过民警说服教育,庄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对自己做出的的违法行为表示非常后悔,积极向中古院检查站工作人员进行道歉,并保证以后一定积极配合中古院检查站的工作,主动维护雾灵山保护区管理局的正常工作秩序。
        庄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构成扰乱单位秩序行为。鉴于庄某的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且及时进行了反思,得到了雾灵山保护区管理局工作人员的谅解,东梅寺派出所于2019年7月7日给予庄某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