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1日凌晨3时,武某等六人未经批准从赤崖堡沟口进入小五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先后途经北台、东台,并于5月2日从东台下至山涧口管护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及《河北省林业厅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的规定,对其处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整改;2.每人罚款200元整,共计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