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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身安全,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于2017年4月20日发布了《封山公告》,明确告知:保护区全部辖区实行全年封山,禁止一切单位或个人擅自进入保护区开展旅游、登山、捕猎、放牧、采摘等活动。《封山公告》内容通过保护区官网等媒体已及时对社会发布。但是6月底以来,一些法制意识淡漠的公民,不听劝阻,视法律于不顾,擅自私闯保护区,甚至不择手段,强行登山,给保护区资源和生态环境构成严重威胁,为进一步加强封山管理,针对当前面临的形势,特公告如下:
一、保护区管理局将继续严格执行2017年4月20日发布的《封山公告》,全年封山,未经允许禁止任何人进入保护区,管理局和森林公安分局对违规入山的单位和个人将严肃查处,对造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扰乱保护区正常管理秩序、滋事闹事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对违规进入保护区开展登山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27条、第34条之规定,给予100—5000元的处罚。对违规进入保护区核心区的人员从重处罚,对组织者和被雇佣的向导加重处罚。
三、对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放牧、非法采摘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35条之规定,处以3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对阻碍保护区管理人员和森林公安执行职务的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视其情节,予以警告、5--10日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特此公告
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河北省森林公安局小五台山分局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