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和张家口市人民政府等规定,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实行连续全年全域封山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一切单位或个人随意进入自然保护区开展非法砍伐、放牧、狩猎、捕猎、采药(采摘)、登山、开垦等活动。
二、因教学科研的目的,需要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活动,应当事先向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交申请和活动计划,经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批准。
三、对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处,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对因非法活动造成保护区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严重破坏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四、未经批准,擅自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或者在自然保护区内不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的管理造成危险需要救援的,被救援者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通告
河北小五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