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林草局转发省纪委河北省监委驻省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关于报送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情况的函》要求部署及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摸查,将办公用房按照房间号、面积、姓名、职务等信息进行统计,对公务用车按照“使用”、“封存”两种状态进行统计,并将书面报告和报表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经统计,我局局机关共有办公用房17间,办公面积535.19m2,全局处于“使用”状态的公务用车共13辆,其中一般性公务用车3辆,业务保障用车10辆。我局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均符合使用标准,无超标准配备等违法违纪现象。今后我局将一如既往地认真落实上级要求,严格依据相关标准加强管理,进一步强化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使用责任意识,不断完善使用管理机制,建立长效监督制约机制。